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03:49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包括。1、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 提取公积金 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可在与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15日之内,要求以单位名义出具相关提取公积金申请,然后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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