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04:29
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无纳税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情形有离婚财产分割、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对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等,这些情形下的无偿赠与房产暂免征收营业税。法律分析;一、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是否有纳税义务。1、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没有纳税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办理房产过户、更名手续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该行为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无须额外缴纳税费。2、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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