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5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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