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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2:50:30
法律分析。伤情鉴定不以所缝针数定级别,建议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5.1.3 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5.1.4 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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