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06:24
法律分析:(一)柜台办理。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二)网上办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申请。二、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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