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06:48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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