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3:17:19
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后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为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怎么认定。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的认定如下:(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2)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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