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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16:41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30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补缴保险的期限一般根据企业情况而定。法律分析;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拓展延伸;社保补缴:是否可以追溯到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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