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2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篇.第三章.第一节(140条~150条)的主旨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规定,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对于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产品,即使不构成其他罪名,也将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罪的单位将被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篇.第三章.第一节(140条~150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