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21:48
一、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办事处、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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