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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38:46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其相应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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