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39:39
法律分析。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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