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6:28:25
本文主要介绍了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的专项资金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法律分析;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拨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成立专项资金够应当妥善管理,不应挤占或挪用,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督与管理。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