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6:28:00
律师解答。《公务员辞退规定》;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第 (三)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审批后作出决定。(六)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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