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5:55:11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为贯彻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的规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一、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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