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5:48:14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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