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49:44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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