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43:57
法律解析。一、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照。二、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相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5、公司登记相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当场受理,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四、收费标准300元/户,副本10元/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