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8:00:07
1、检察改革之前,检察院职务犯罪批准逮捕权是“上提一级”,下级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权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掌握。2、若检察院的批捕权给了法院,不管是同级法院的批捕权,还是上提一级,上级人员法院的批捕权,都对监察委员会的影响不大。因为监察委员会有另外一种强制措施——留置。一、批捕权的优化配置。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国家权力的配置有一个优化的问题,司法权力配置也不例外。批捕权作为对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的权力更应当给予优化。否则,不仅诉讼的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整个司法的公正和现实的法律秩序也会受到破坏。1、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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