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59:36
法律分析: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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