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8:01:08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一、廉租房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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