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8: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合同理论上来讲,属于广义的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计成果和支付设计费分别是承、发包双方的合同基本及主要义务,根据笔者检索的设计合同纠纷裁判文书,诉请涉及设计合同成果交付和设计费支付占比极高。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设计合同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性质及特点上有一定的共性:如法律、行规对设计合同参与主体的资质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对违反强制性规定、转包及违法分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合同效力作出负面评价;设计成果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未获审查批准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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