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0:09:20
法律分析:1、诚实:尽量不要撒谎;2、习惯:做事不能半途而废。3、大方:好东西要舍得分享;4、礼貌:见人主动打招呼;5、节俭:不能浪费食物;6、坚强:有问题自己想办法解决;7、:自己的事情自己做;8、担当:学会承担责任;9、热情:积极主动地帮助有需要的人;10、认知:勇敢大胆的尝试,不惧挑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