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7:31:30
法律解析。结合河南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