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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7:23:40
下月起东莞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540元4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简化手续,租住东莞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上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称“提取规定”)3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作出上述规定。按照提取规定,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提取规定还调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围。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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