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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6:43:36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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