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8:5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迁入、迁出户口的程序和要求。对于迁入户口,公民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并在到达迁入地后的三日以内(城市)或十日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对于迁出户口,公民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迁往边防地区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迁入条件,当地的户主及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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