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8:07:04
物业纠纷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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