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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7:55:0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可向售房者催告退房,售房者应在1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并返还购房款。如售房者未履行,购房者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方异议可请求确认解除。如未通知对方,可起诉或申请仲裁,确认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依法维护权益。法律分析;退房房款迟迟不退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购房者应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由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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