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6:03:31
法律分析: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了还是需要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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