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5:51:26
一、案情回放;今年2月,沈某委托一房屋中介机构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确定出售价格为122万元。中介机构找到买家后告知沈某:因受让方年迈体弱且系其员工家属而不便于直接向其收取税费、代办贷款费用及中介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交易价写作126万元,沈某在收到额外的4万元费用后交给中介机构,用于为受让方缴纳上述费用。3月6日,中介机构、沈某与受让方皇某签订《商品房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沈某将房产以12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皇某。合同约定定金为3万元,受让方当日交付定金。合同还约定,房屋产权过户时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中介费为房价的1。5%计1。89万元,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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