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6:58:31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