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7:07:09
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一般交通事故如有人受伤的或者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交警最多不能扣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涉及到死亡的交警有权扣留30个工作日。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扣证最多几天。最长期限不超过60天。按规定,交通事故的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延长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6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就能通知当事人去签字领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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