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1:24:03
律师分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既遂。首先,故意犯罪的既遂,就需要考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甲砍杀乙,乙在送院治疗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这时候不能把甲的砍杀行为归责为直接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因为乙的死亡是由于车祸本身,砍杀和死亡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过失犯罪中,就必须要考察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才能成立,因此,必须是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时才能成立过失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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