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1:43:55
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不予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决定。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批准逮捕。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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