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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1:44:46
云阳县一位采煤工人在务工期间掘井运渣时,不幸左手大拇指被砸伤造成截指。为讨回公道,他将他所在的煤矿告上庭,矿主不服又在法庭打起了官司。8月28日,记者获悉,云阳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用工方一次性支付伤残民工17万余元。受伤大拇指致残;2004年7月20日说起,云阳县桑坪村19组村民李*富被云阳县**煤矿招为采煤和掘井工人。次年5月16日,李*富在该煤矿老井B区大路掘进时,不幸左手大拇指被砸伤,当日被送到云阳县桑坪卫生院治疗,做了截指术。2005年8月12日,云阳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他左手伤为。同年12月27日,云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受伤程度为六级伤残。反悔协议追加赔偿;2005年5月31日,李*富病愈出院双方达成协议,支付了李*富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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