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9:19:47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是要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这是处理违规停车行为总的处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当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维护交通秩序。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了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因此,对这两种行为规定了比第一款较重的处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给予这一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要有一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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