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2:02:20
公租房离婚分割租赁权原则上双方均享有,但法院会考虑照顾抚养子女、女方弱势地位、残疾或生活困难、无过错一方等因素,将租赁权归一方享有,另一方可适当补偿。补偿数额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和夫妻双方收入水平。法律分析;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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