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1:50:59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消费者王某委托大连市世华留学中介服务办理去美国麦肯尼斯大学留学并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出国留学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消费者如数缴纳了代理费及通讯费,合计15000元。待接到中介方录取通知书后,中介方要求消费者另行签订一份缴纳境外服务费38000元的补充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对此要求,消费者心存疑虑,由于出国心切,也就签订了此补充合同,并交清了这笔钱。如愿出国后,消费者经与校方了解核实后,发现再次收取的境外服务费中,有中介方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因此,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