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44:01
法律分析。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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