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44:05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涉及)之和,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扣除期末留抵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指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认证的进项税额没有足够的销项税额供其抵减的税额。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对其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需要同时补缴城建税。企业一般按月计提附加税费,应计提城建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税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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