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44:57
申诉人李某所在的镇要拓宽公路,需要占用李某的菜地,因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某拒不退出菜地。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先予执行,将李某的菜地铲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裁定驳回了镇政府的起诉。李某遂要求赔偿其菜地的损失。本案中,菜地的损失是由政府申请先予执行错误和法院定性错误共同造成的,因此,单独由政府按申请错误赔偿,或是由法院按违法执行赔偿都不恰当,而是需要在两者间进行责任划分,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区分的必要性及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主体是国家,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2、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存在困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