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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52:55
法律分析:对公账户不是用法人的名字。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对公账户必须是公司名称,如果是法人代表的名字,就违反了财务制度。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对公账户的开户必须持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开户还需出具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去对公银行网点办理即可。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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