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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4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科研的单位和个人。军队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药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药或者劣药。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和配制制剂。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本办法。(二)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配套的单行办法。(三)颁布《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四)审批新药、核发药品批准文号。(五)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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