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53:46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与合作方、债务方签订合同,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保障,但在交易过程中难免有纠纷或是难以协商的部分,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合同中的抗辩权,但是合同中包括三种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三种抗辩权有什么不同,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三种抗辩权的后果及条件。(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二)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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