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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3:32:56
法律解析。如果您长期定居四川,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致如下:1.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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