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3:34:58
一、申办条件。1、申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2、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3、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二、程序。申请时,需本人先到市内具有上网条件的相馆摄像,并通过专门网站认证,取得《认证回执》后,持《居民户口簿》、《认证回执》和两张经认证的相片,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办。申办时,交纳工本费,领取回执,六十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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