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2:26:22
根据户口管理原则,公民的籍贯地应以父母的籍贯地为准。更改籍贯的程序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二)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本人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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