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3:55:46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裁定无关的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判决、裁定错误,应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查处理或请上级批准。执行异议有利于保护案外人的权益,确保执行公正。法律分析;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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