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23:41:39
法律分析。(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法律依据。《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机关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义务,不遵守人民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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